1.退休職工需要交工會費嗎?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七條,會員退休或者失業的,可以保留會員資格。保留會員資格期間,免會費。返聘的退休職工也是退休職工。在保留成員資格期間沒有投票權。當然,員工也可以自願選擇繼續繳納會費,行使會員權利。
二、退休人員返聘如何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體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發〔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重新就業取得的收入,在扣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界定退休人員再就業問題的批復》(國〔2006〕526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就業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2005〕382號)所稱“退休人員再就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協議),且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
2.員工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時,仍可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員工的職務晉升和職稱評定。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企業返聘的職工,符合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三個條件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否則為非全日制職工,個人所得稅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費用扣除的適用範圍是指:
(壹)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工作的外國人;
(二)受聘於我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外國專家;
第二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扣除標準為1300元。
3.退休返聘人員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退休人員再就業有關問題的批復》(國〔2006〕526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協議),並存在長期或者連續的雇傭關系;
(二)職工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但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的;
(3)職工享受與本單位其他正式職工同等的福利、社保、培訓等待遇;
(4)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員工的職務晉升和職稱評定。"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界定退休人員再就業問題的批復》(國〔2006〕526號)第三條規定,單位是否為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退休人員再就業的界定條件。"
退休返聘的外籍員工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適用附加扣除標準,即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扣除標準為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