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違法會計行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3、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範圍有四個方面:
(1)監督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
(4)監督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