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的會計分錄: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彌補虧損的盈余公積
二、下壹年度仍然虧損,或者即使盈利,但仍不能彌補虧損,可以考慮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第三,盈余公積是以前凈利潤提取的積累。企業積累的目的是為了應對未來的困難和危機。因此,盈余公積主要用於彌補虧損、派發股息和增加資本。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盈余公積減少,未彌補虧損減少。
擴展數據:
1,Surplusreserve:各種累計資金。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
2、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留存在企業中,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余公積根據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壹般盈余公積。公益金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宿舍、托兒所、理發店的購建等。舊《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只規定公司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所有關於“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均已廢止。根據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為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虧損)的65,438+00%。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以前年度(五年以內)的虧損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的稅後利潤彌補。
3.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在計算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計入年初未分配利潤。
4.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增資(或股本)或送新股。
來源:百度百科:盈余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