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受賠償的職責,由公司內部處罰。出納的工作要求是:1、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2、不能簽發空頭支票,不能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3、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的具體職責是:1、負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以及出納日記工作;2、負責公司內部日常報銷工作;3、月初抄報稅工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負責公司內部辦公用品的采購、申領、統計、分發工作;5、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