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本準則規定,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前四項是首要質量要求,後四項是次要質量要求)
1.可靠性。(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2.相關性。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報告使用者(投資者和債權人、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部門、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者、其他等)的經濟決策(如購買哪個企業股票)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如經營是否虧損)、現在(如目前企業擁有多少資源支持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或者未來的情況(如企業能否持續生存下去)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3.可理解性。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同壹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壹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縱向可比).
5.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6。重要性。
凡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使用者做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報告中單獨予以充分披露;如財務報表的附註等。
而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於誤導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合並、簡化處理。
7.謹慎性.
謹慎性也稱穩健性或審慎性,是指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保持必要的謹慎,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判斷)
要求企業會計人員在面臨不確定性因素作出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必要的謹慎,充分估計各種風險和損失,做到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費用,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費用和損失。(如:對應收賬款提取壞賬準備金,質量“三包"等)
8.及時性。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判斷)及時收集、處理、編制出財務報告、傳遞會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