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的定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是國家審計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即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形成的相關國家審計制度的總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有三個標誌:壹是體現了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二是符合中國國情;第三,它是基於審計的本質。我們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既要總結國家審計30多年的工作實踐,又要進壹步統壹思想認識,深刻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在整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而更加堅定地堅持這壹制度,在今後的審計工作中自覺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
二,中國現代國家審計職能的發展階段
研究國家審計職能的時期主要是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進入21世紀後,探討國家審計職能大多是對前人研究成果的繼承和發展。關於國家審計職能有兩種有代表性的觀點,即單壹職能論和多功能論。無論持何種觀點,都承認經濟監督是國家審計的基本職能,並指出其內涵不是靜態的,而是動態的、發展的。縱觀我國現代國家審計的發展歷史,國家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已經從微觀的、簡單的故障檢測擴展到宏觀的、綜合的層面。總的來說,它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第壹階段是以嚴肅財經法紀為目標的初步探索階段。上世紀80年代,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國家決定實行審計監督,並於1982編入憲法,審計署於1983年9月正式成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審計工作。從那時起直到《審計法》頒布,國家審計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處於探索和發展階段。在這壹階段,審計監督職能比較單壹,主要是通過檢查會計賬目來監督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重點是糾正錯誤、防止舞弊和揭露違法違紀行為。從目前來看,這壹時期的審計職能雖然是簡單層面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監督,但在國家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它在嚴肅財經紀律、維護財經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二階段是以提高社會經濟管理能力為目標的全面發展階段。1993-2007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鞏固和發展時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這壹時期,國家審計的理念、模式、功能和影響都實現了質的飛躍。審計監督已經超越了財政收支的範疇,與財政收支相關的經濟社會管理活動也被納入審計視野。既註重真實性、合法性,又註重效率、經濟、效益;不僅基於關鍵問題的發現,而且基於建設性的審計建議;既立足微觀領域,又關註制度層面的宏觀問題;審計領域也從公共財政擴展到民生、資源環境、經濟責任等。它充分發揮評價、建設、驗證、激勵、辯護等經濟監督職能,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三階段是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目的的新階段。隨著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的爆發,中國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不斷惡化。與此同時,經過近30年的快速發展,經濟社會內部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內外安全威脅與日俱增。維護國家安全,特別是經濟安全,已經成為國家治理層面的重大命題。在此背景下,審計署在“免疫系統論”的基礎上,於2011提出了“國家治理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審計的首要任務。事實上,近年來,國家審計在能源和戰略資源、財政金融運行、國家信息、地方政府債務、金融機構內部治理和監管、國有資產安全和中小企業經營風險、資源和環境保護等領域積極發揮宏觀全面的“免疫系統”功能,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提供了可靠信息。我們還應該看到,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仍然是國家審計的新課題,需要進壹步研究和探索。
三、影響和制約國家審計職能的因素
首先,隨著知識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類信息的急劇膨脹、計算機技術的普及應用和網絡技術的不斷滲透,原有的審計技術、方法和理論發生了重大變化,對審計人員的要求也不斷提高。其次,國家審計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分析審計發現的原因,深刻揭示國家治理中的制度性障礙、缺陷和漏洞,充分發揮審計意見和建議的建設性作用,促進規範,消除根源,實現預防、揭示、抵制和消除的功能。這就需要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擴大審計報告的範圍和對象,增加跟蹤問責,關註審計的後續效果,幫助恢復。但實際工作中仍存在不少問題:壹是部分被審計單位認為審計工作就是發現問題,對審計整改建議重視不夠,導致壹些不規範問題偶有反復,審計整改落實不到位,審計建議未被完全采納,導致審計結果未能有效發揮作用;二是審計監督與其他監督管理部門(如紀檢、組織、財務、人事等)的聯動機制。)有待完善,部分審計結果利用渠道不暢,使審計信息和結果得不到有效利用,影響了國家審計職能的更好發揮。第三,審計主要強調數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履行事後監督職能。但國家治理對國家審計的要求是,審計能夠提前感知形勢,提前感受風險,提前介入監管,提前發現問題,盡快化解風險,減少損失,充分發揮審計意見和建議的建設性作用,推動國家治理的深化改革和發展。近年來,審計開始更加註重事前預防和過程監督的功能,但投入略顯不足,需要進壹步加強,以更好地完善審計的全方位功能。
第四,充分發揮審計職能,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
審計職能的發揮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體系建設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針對制約國家審計職能發揮的問題和現狀,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壹)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建立學習激勵機制。
作為壹名合格的審計人員,不僅要了解政策法規、專業技術,還要掌握管理學、計算機、工程學、宏觀經濟學等方面的知識。,並具有科學的思維方式和強烈的宏觀意識,從而成為全面的復合型人才。同時,要努力提高政策水平、思維水平、文字水平和協調水平,善於協調和把握復雜問題,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防範審計風險。但是,每個人學習效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取決於他們的努力和學以致用的實踐能力。因此,要建立學習型審計機構,牢固樹立審計的“五種意識”,激發審計人員自覺學習的積極性,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的緊迫感,從而狠抓學習的長效機制,不斷把學習成果轉化為創新理念,真正造就壹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審計隊伍。
(2)強化監督職能,建立覆蓋所有國家活動的審計監督框架。
國家審計應註重獨立性、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強化監督能力,構建全方位、全天候的國家監督框架,為國家廉政制度建設建言獻策。首先,加強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專業能力。重新梳理審計職責分工,完善權責分明制度,健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實現審計計劃、實施方案設計、實施、審理、整改等職責有效分離。其次,創新審計監督方式方法,提高審計效率。制定審計公開相關標準,構建基於信息技術的跟蹤審計監督新框架,積極開展績效審計,監督重要資金、重大政府活動、黨政領導幹部行為,跟蹤異常活動。最後,界定國家系統的審計監督範圍,全面監控政府大額資金的分配,及時評估政府重要活動的影響,有效監督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與國家活動有關的行為,提升審計在國家監督制約體系中的地位。
(3)改進審計方法,實施全程審計。
審計監督的滯後制約了國家審計職能的發揮。充分發揮國家審計職能,應註重審計方法的科學性和前沿性,解決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滯後性。過去我國的審計工作是事後審計,即壹個項目、工程或投資完成後,對相關賬目進行審計。由於事後審計本身的局限性,審計預警和抵禦功能無法充分發揮。那麽,當前就要大力推進整體審計模式。對壹些關系國計民生、資金量巨大、引起社會高度關註的資金和項目,要註意關口前移,全程跟蹤審計,力爭在資金運行的同時進行審計。只有這樣,才能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建設提供可行性參考,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在國家建設中的“免疫系統”功能。
(四)建立制度保障機制,提高審計自律和創新發展能力。
審計機關要建立制度保障機制,認真落實“依法審計、符合程序、提高質量、文明審計”的要求。壹方面是保證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的項目質量控制體系建設。從計劃管理、現場審核、成本控制、質量審查、審核結果報告到審核結果的使用等。完善實施程序和監督管理制度,嚴格依法審計。另壹方面是提高審核效率,構建文明機關的制度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學習培訓、業務能力測試、政務公開、審計紀律“八個嚴禁”、勤政廉政回訪、審計目標和績效量化考核等制度,做到對審計幹部嚴格教育、嚴格要求、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尊重、理解、關心、愛護,營造審計機關團結進取、開拓創新、文明和諧的良好氛圍,讓廣大審計幹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