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房者賬戶準入
在我市或縣(區)實際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並已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來源合法,您有使用權)的,您和您的配偶、未婚子女及隨您居住的父母可在您所在市或縣(區)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
(二)承租人的賬戶準入
1.本人居住在縣人民政府駐地城鎮和其他城鎮,並符合下列條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與本人同住的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與同壹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連續工作滿壹年;或者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連續繳納稅費滿壹年。
(2)租賃房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壹年,並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租賃住房協議,辦理房管部門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和居住證;或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宿舍居住滿壹年並與單位簽訂租房協議,辦理居住證。
2.在我市市轄區居住並符合下列條件的,本人及隨本人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與同壹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連續工作滿三年;或者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連續繳納稅費滿三年。
(2)租賃房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滿三年,並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租賃住房協議,辦理房管部門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和居住證;或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居住滿三年並與單位簽訂租賃住房協議,並辦理了居住證。
(三)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三年。
(三)因城中村搬遷或移民而獲得的戶口
1.建制村因拆遷遷入市區新建住宅區時,可登記為常住戶口。
2.在城市村莊規劃區和土地被征用區搬遷安置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以登記為常住戶口。
3.村莊已經規劃,但沒有搬遷,而是“村改居”的居民,可以登記為常住戶口。
(四)直系親屬戶口準入
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常住人口,與直系親屬同住的,不論戶口性質,均允許落戶。父母投靠子女的,取消年齡限制,但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義辦理其他子女在外地的落戶;投靠配偶的,取消結婚年齡限制;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年齡限制。
(五)各類人才戶口準入
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含通過國家資格考試,並持有律師、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師、註冊工程造價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凡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準予落戶。博士以上學歷的人也可以申請與其同住的直系親屬的戶口。
(六)納稅人的賬戶權限
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且當年納稅1,000元以上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私營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允許其法定代表人在我市落戶。
(七)投資者的賬戶準入
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出資654.38+0.5萬元以上並同時參加社會保險的,允許在我市落戶。
(八)優秀農民工戶口準入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定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為當地社會經濟建設做出突出貢獻,受到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的農民工,允許在我市、縣落戶。
(九)見義勇為人員的戶口準入
在我市縣有見義勇為行為,能弘揚社會正能量,受到市縣政府部門表彰的,允許在我市縣落戶。
(十)黨政機關、駐同壹單位的部隊、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調入人員、國家公務員,按照《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公瑾通字[2013]第156號)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