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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律師費的會計分錄

1,支付給法院的訴訟費和支付給律師的訴訟費分別記入“管理費-訴訟費”科目。

借:管理費-訴訟費

貸款:銀行存款或手頭現金。

2.如果撤訴,法院返還部分訴訟費時,需要沖抵部分訴訟費。

借:銀行存款或手頭現金。

貸款:管理費-訴訟費

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結合訴訟費的種類,基本賬務處理如下:金融企業應承擔的訴訟費記入“管理費用-訴訟費”,待攤訴訟費暫記“其他應收款-待攤訴訟費”科目。結案時,無論預付費用能否收回,賬面余額均結轉至“管理費-訴訟費”

4.訴訟費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