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於壹般納稅人的計稅方法
本期應交增值稅=本期銷項稅-本期進項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納稅方法
簡單計稅方法:
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當期銷售額×征收率
說明壹般納稅人選擇簡易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36個月內不能變更。
三、扣繳義務人適用的納稅方法
代扣代繳稅款
扣繳稅額=收款人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壹般征稅方法
有三個關鍵環節:壹是如何計算銷項稅;二是進項稅如何抵扣;三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
壹、銷項稅的計算
銷項稅=銷售額×稅率
(1)壹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銷售金額:指總價及價外費用(如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租、運輸及裝卸費等。)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費用。
1.銷售額=價格+價外費用(正面清單)
說明1價外費用視為含增值稅的收入,必須折算為不含稅的收入後並入銷售額。
壹瓶茅臺價格788元,質量費100元。
解釋價外費用的判斷。
(1)發生在購銷環節,不在此環節,即使同名,也不屬於額外費用。如運費和手續費。
(2)對買方來說,不是獨立的,而是附屬物和價格。
(3)依法減稅。
2.不包括在銷售額中(反向枚舉)
(1)委托加工消費稅的消費品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以三種名義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四)銷售貨物時向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買方支付的車輛購置稅和車輛牌照費;
其他額外費用,無論在會計制度中如何核算,都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增值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