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B在《會計準則前言》第16段中指出:“會計準則是對特定類別的交易和其他事項應如何在財務報表中反映作出的權威性說明。因此,為了使財務報表提供真實和公允的觀點,遵守會計準則通常是必要的。”第7段指出:“ASB發布的財務報告準則以及所采用的標準會計實務公告,都是《公司法》所承認的會計準則。《公司法》要求,除了小型公司之外,任何公司的財務報表都應說明,它們是否根據適用的會計準則編制的,對與這些準則的任何重大背離是否均作了特別提示,並解釋了理由。”這表明,英國目前的會計準則不僅是對會計實務的權威性說明,並且英國《公司法》還對會計準則的存在作了法律上的承認,肯定了它們對財務報告的有益作用。
英國會計準則獲得《公司法》的承認,具有壹個發展的過程。如上所述,在1990年之前,英國會計準則是由ASC制定的。但是,ASC所發布的SSAP 在英國1990年以前的任何《公司法》中從未被提及,因此它們在當時實際上並不具備法律效力。隨後,英國《1989年公司法》對《1985年公司法》作了修訂,首次引入了會計準則的定義,並要求公司董事說明財務報表是否根據適用的會計準則編制的。此外,《1989年公司法》在其附表4第36A段、附表9第壹部分等49段以及附表9A第壹部分第18B段等多處地方也均提及了會計準則。自ASB成立後,由ASB發布的“財務報告準則”被《公司法》奠定會計準則的地位;同時,由於在ASB於1990年8月24日召開的會議上,壹致同意繼續采用當時存在的22項SSAP,這實際上也同時奠定了SSAP作為會計準則的地位,並且這壹地位壹直要保留到每壹項SSAP被修訂、廢止以及被新的會計準則取代為止。由此可見,英國目前的會計準則不僅具有權威性,並且還已經取得了法律上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