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企業會計制度》:
1.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有償使用後,企業取得新建辦公樓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
2.企業為房地產開發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開發成本”科目核算。
3.它記錄在建造的固定資產價值中,但不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記錄。
擴展數據:
開發成本是指構成房地產商品銷售條件的總投資,包括共用配套設施、環境綠化、外部管網等。這些組件是: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壹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估算可參考政府前期出讓的類似地塊的出讓金金額;也可以以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或平均標定地價為基準。
2、征地拆遷補償
在城市地區,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將國有土地儲備或已由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劃撥給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建設項目使用。因轉讓土地,給原用地單位或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新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給予補償。實際上包括兩部分費用,即搬遷費用和搬遷補償費。
3.項目前成本
主要包括:
(1)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可行性研究費用。壹般可以估算為項目總投資的壹定比例。通常規劃設計費約為工程造價的3%,水文地質勘探費可根據所需工作量及相關收費標準估算。
(2)“三通壹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主要包括拆除地面原有建築物、構築物的費用,場地平整費用和供水、供電、通路費用。這些費用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量,參考相關收費標準進行估算。
4.建安工程費
指直接用於建安工程建設的全部費用。主要包括建築工程費用(建築及專項裝修工程費用)、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用(給排水、電氣照明、電梯、空調、燃氣管道、消防、防雷、弱電等設備及安裝)和室內裝修工程費用。
5、基礎設施成本
也稱紅線內工程費用,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道路、綠化、排汙、泄洪、電信、環衛等工程費用,通常采用單位指標估算法計算。
6、公共* * *配套設施費
主要包括開發不能有償轉讓的居住區公共設施所發生的費用。其估算可參考“建安工程造價”的估算方法。
7.意外開支
包括基本預備費和物價上漲預備費。根據工程的復雜程度和上述費用估算的準確性,以上述1 ~ 6項之和為基數,按3%-5%計算。
8.開發期間的稅費
開發項目的投資估算應考慮開發過程中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征收的各種稅費。在壹些大中城市,這部分費用在開發建設項目的投資構成中占有較大比重。應根據當地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估算。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開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