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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壹份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代理記賬業務規範

壹. 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1. 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於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 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 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 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 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 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 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為加強本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規範會計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壹 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原則

1.公司核算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2.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 籌集資金和有效的使用資金,監督資金的正常運行,維護資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2) 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強財務會計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4) 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5) 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3.財務會計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壹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管理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會計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的秘密。

4.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5.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填制人、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6.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薄。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壹致、相互可比,會計處理方法應前後相壹致。

7.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由專人復核,重大事項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8.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薄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賬的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9.建立會計核算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者應建立檔案,並妥善保管。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10.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上海信辰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代理記賬的業務規範制度如下:壹、簽訂《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書》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議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

1、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應承擔的責任。

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二、雙方的義務責任及權利

(壹)代理記帳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者編制取得符合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4、對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5、承擔《代理記帳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二)本公司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會計法律和法規以及國家統壹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托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始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5、承擔《代理記帳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三、代理記帳的操作規範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非會計專業人員,不得從事代理記帳工作。

2、代理記帳人員未得到客戶認可,公司必須根據客戶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戶滿意為止。

3、定期向客戶了解代理記帳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加以改進。

4、依法制止客戶示意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匯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匯報。

5、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

6、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必須向客戶說明代理範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擅自收費。

7、不得在委托單位或通過委托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記帳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9、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四、檔案管理制度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後,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以備需查時用。

2、對每壹客戶建立檔案,並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歸檔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並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每季度由監督部檢查檔案管理工作並匯總至經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