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於期末壹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