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補償金的會計分錄
(1)進行計提時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2)實際支付時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3)代繳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