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積極防範和處置互聯網金融風險,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促進互聯網金融規範健康發展,切實維護互聯網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壹、工作目標和原則
(1)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統壹部署,規範各類互聯網金融業態,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扭轉部分互聯網金融業態偏離正確創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聯網金融風險案件高發勢頭;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特點的全覆蓋監管長效機制,認真排查化解風險隱患,做到規範發展並重、創新防範並重,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首都社會穩定,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規範發展,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2)工作原理
規範發展,打擊違法。厘清互聯網金融各種業態合法與非法、合規與違規的界限,守住法律和風險底線。依法依規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督促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明確責任,加強協調。按照《通知》明確分工要求和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由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金融局牽頭負責本市專項整治工作,並通過?穿透力?監管方式,集中力量整改互聯網金融主要風險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落實各區屬地責任,加強部門協調和跨區域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分類施策,有效化解。針對互聯網金融的不同風險領域,明確工作重點,分類進行整改。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有序穩妥處置風險,特別要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金融規範發展。
建立壹個機制,並在過程中不斷改變。在專項整治過程中,要加強風險防範和化解,有效震懾違法行為;還要及時總結經驗,探索規律,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切實改變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缺乏門檻、規則和監管?實現首都互聯網金融監管和風險管控全覆蓋。
二、整治工作的重點
根據《通知》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專項整治方案,本市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主要包括:
(壹)P2P點對點借貸
1.P2P點對點借貸平臺應當堅守法律底線和政策紅線,嚴格按照信息中介性質開展業務,不得設立資金池、發放貸款、非法集資、搞自保、承諾代客戶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拆分期限、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虛構或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誤導出借人,但征信采集核實、貸後跟蹤、質押除外。
2.P2P點對點借貸平臺未經批準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資金劃撥等金融業務;要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保護客戶資金安全,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3.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點對點借貸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取得相關金融資格的,不得違規開展房地產金融相關業務。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企業應遵守宏觀調控政策和房地產金融管理的相關規定。規範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業務性質等。
(二)股權眾籌業務
1.股權眾籌平臺不得發布虛假標的,不得自行募集資金,或者?清股實債?或者變相集資,應當強化對融資者和股權眾籌平臺的信息披露義務和股東權益保護要求,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
2.未經批準,股權眾籌平臺及平臺上的融資者不得擅自或變相公開發行股票。
3.股權眾籌平臺未經批準不得在高風險證券市場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資金配資等金融業務。
4.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嚴格執行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保護客戶資金安全,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5.股權眾籌平臺上的融資者不得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產品。
6.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機構不得?股權眾籌?以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或通過互聯網開展?眾籌買房?商業等。
7.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應當與互聯網企業合作,嚴格依法開展相關業務。
8.什麽是股權眾籌平臺?股權眾籌?以名義募集私募投資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不得變相募集,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通過與資產管理計劃拆分、分期、嵌套等方式變相增加投資人。
(3)互聯網保險
1.保險公司應該建立?防火墻?系統,加強對電商公司等非保險子公司的管理。
2.高現金價值的互聯網業務。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虛假陳述、片面或者誇大宣傳過往業績,不得使用承諾收益或者違規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加強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監管,排查萬能壽險產品相關風險,加大對互聯網高價業務的查處力度。
3.保險機構跨境互聯網業務。保險公司不得與無業務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不得與涉嫌非法增信服務、自建資金池、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貸平臺合作。經營互聯網信貸平臺融資保證保險業務應加強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
4.互聯網保險業務。非持牌機構不得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未取得相關業務資格的互聯網企業不得依托互聯網開展保險業務。不得利用互聯網或者假借保險公司的名義或者信用進行非法集資。保險機構不得通過互聯網跨境金融活動實現監管套利。互聯網保險機構應嚴格執行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護客戶資金安全。
(四)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和跨境金融業務。
1.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格不得依托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開展業務的實質應當與取得的業務資格相符。互聯網公司和傳統金融公司平等競爭,行為規則和監管要求是壹致的。拿?穿透力?監管措施,根據業務本質識別業務屬性。
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互聯網公司不得通過打包、拆分等方式向公眾銷售私募發行的各類金融產品。拿?穿透力?監管方法,根據業務的本質屬性實施相應的監管規定。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的制度標準,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客戶銷售產品。
3.金融機構不得依托互聯網,通過嵌套各類資產管理產品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規避監管要求。要整合資金來源、中間環節、最終投入等全流程信息,采用?穿透力?監管法,通過表面確定業務的本質屬性、應遵循的行為規則,以及相應的監管責任和監管要求。
4.在同壹集團內取得多項金融業務資格的,不得違反關聯交易等相關業務規範。根據與傳統金融企業壹致的監管規則,要求集團設立?防火墻?制度,遵循關聯交易監管規定,有效防範風險交叉感染。
(5)第三方支付服務
1.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或者借入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統壹在中國人民銀行或有資質的商業銀行開立。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商業銀行不得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支付?吃塗抹?為主要盈利模式;理順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激勵機制,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提供小額、快捷、便利小額支付服務的宗旨。
2.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連接多個銀行系統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開展跨行支付業務。
3.從事支付業務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資格,不得無證從事支付業務,包括無證發行多用途預付卡、無證收單銀行卡、無證開展網絡支付等。
(6)互聯網金融廣告和信息
互聯網金融廣告、信息發布等宣傳活動應當合法、真實、準確,不得對金融產品和業務進行不當宣傳。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格的機構不得宣傳金融產品、金融業務或企業形象。取得相關經營資格的,宣傳內容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需要經相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與許可內容壹致,不得有誤導性、虛假性、違法性。
第三,加強綜合整治,切實提高效果。
(1)嚴格準入管理。金融機構的設立和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準入監管。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而從事金融活動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和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取締。工商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的意見吊銷其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非金融機構和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金融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理財股權投資基金網貸點對點借貸P2P眾籌互聯網保險支付投資資本融資租賃非融資?諸如此類。企業(含股份企業)在名稱和經營範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工商部門將及時將其登記信息告知金融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和工商部門將持續關註並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協調溝通,及時發現和識別企業擅自從事金融活動的風險,視情況采取整改措施。
暫停批準包含?投資資產、資本持有基金、財富管理、融資租賃、非融資擔保?帶有文字的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名稱;暫停註冊?項目投資股權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投資顧問資本管理資產管理融資租賃非融資擔保?投資經營項目如。同時,企業名稱或者經營範圍含有相關表述,未經批準申請遷入本市的,暫停其工商登記。
(2)加強資金監控。加強互聯網金融機構資金賬戶集中管理和跨行清算,全面監控互聯網金融機構資金賬戶、股東狀況、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嚴格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銀行要加強對相關資金賬戶的監管。在整改過程中,尤其需要做好客戶資金的保護工作。
(3)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針對互聯網金融違法行為隱蔽性強的特點,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對提供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鼓勵和引導群眾通過12345(市非緊急救助服務熱線)舉報,打擊違法行為等方式為整治工作提供線索。同時,加強失信、投訴、舉報信息共享。
(四)整治不正當競爭。清理規範互聯網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不合理超高回報、變相補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高風險高收益的理財產品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加強信息披露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通過自有資金補貼、交叉補貼或使用其他客戶的資金,為客戶提供高回報的金融產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社會智庫和典型企業的作用,組織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咨詢相關部門對互聯網金融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評估認定,並將結果移交相關部門作為處罰依據。
(5)加大技術支持力度。運用互聯網思維做好互聯網金融監管。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技術支撐體系,充分發揮監測預警平臺打擊非法集資的作用,通過在線巡查、網站對接、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調查摸清互聯網金融總體情況,加強數據采集和輿情分析,及時預警風險,為互聯網金融平臺提供安全防護服務。
(6)加強風險教育。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或載體,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分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防範與處置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的廣泛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輿情監測,加強輿論引導,引導投資者合理合法反映訴求,有效防範處置風險。
(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支持北京網貸行業協會、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研究制定相關行業標準和自律規則,完善懲戒機制,開展風險教育,督促會員機構加強產品註冊、信息披露和資金托管;建立行業數據統計分析體系,通過數據分析加強風險監測,形成法律法規監管與自律管理相結合、全覆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長效監管機制。
第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
(壹)成立市級領導機構
根據《通知》?部門規劃,屬地組織,條塊分割,共同負責?要求,成立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組長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維穩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主要負責同誌擔任。成員包括市委宣傳部、市高院、市檢察院、首都綜治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商務委、市審計局、市社會辦、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市政府法制辦、市信訪辦、市新聞辦、市通信管理局、各區政府。 市領導小組下設專家組,由行業協會、研究智庫、典型互聯網金融企業中對互聯網金融進行過深入研究、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和從業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疑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咨詢和研判。
(二)組建專門機構。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承擔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同誌擔任,副主任由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分管負責同誌擔任,主要成員單位工作人員調入集中辦公。
(三)落實屬地責任
各區要成立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統籌各方力量,建立領導有力、職責明確、協調順暢、工作紮實、措施得力的專項整治工作小組。
(四)加強協調配合。
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全面掌握本地區、本領域互聯網金融活動的開展情況。在市領導小組的統壹領導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會同市財政局牽頭負責本市不同領域的整改工作,承擔不同領域的整改任務。對於交叉嵌套、需要整合全流程業務信息識別業務本質屬性的產品和業務,相關部門應建立數據交換和業務本質識別機制。認定意見不壹致的,由市領導小組研究認定並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整改。在整改過程中,牽頭部門確需調取事業單位賬戶數據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經過法定程序給予必要支持。
動詞 (verb的縮寫)修復工作的安排
(壹)全面調查,摸清底數(2065438+2006年6月底前)。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整改內容和監管職責,綜合運用現場調查、大數據檢索等手段,對本地區、本領域情況進行清查。充分發揮全市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臺作用,加強信息采集和交叉比對,加快建設互聯網金融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各區要發揮統籌資源動員、貼近基層的優勢,充分利用互聯網金融整治APP等手段,排查寫字樓等重點區域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工商部門要盡快提供各類互聯網企業的名錄和工商註冊信息;市財政局應會同相關部門提供各領域互聯網金融企業名錄。5月底前,開展第壹輪情況調查;6月底前,對第壹輪調查未納入的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企業進行系統梳理和比對,做好補充記錄和外圍調查。
(二)明確重點,深入核查(2016年9月底前)。對全面排查後認定的高風險企業,通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進行實地調查,建立企業財務風險檔案。各區政府應相互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分類施策,督促整改(2016月底前完成)。對清理整頓中發現的違規機構,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加強監管整改。跟隨?壹企壹策?原則上針對具體問題,研究制定不同的整改意見。對輕微違規行為,要求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違規的,堅決依法依規予以關閉或取締;涉嫌犯罪的,將相關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核實或者移交的涉嫌犯罪線索,依法立案偵查。
(4)總結完善制度(2065438+2007年3月底前)。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定期上報相關工作材料(包括調查的行業現狀、相關數據、風險、突出問題、工作措施等。)到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定期匯總形成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報告。各金融管理部門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及時總結經驗,為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規章制度提供支持;同時,要結合實際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活動的常態化風險監控,建立集互聯網金融監管、金融風險管控、社會綜合治理於壹體的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長效機制。
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壹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來,站在維護首都安全穩定的高度,細化責任分工,明確整治重點,加強協調配合, 認真做好專項整治,切實鼓勵和保護真正有價值的互聯網金融創新,促進首都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積極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同時,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主動、推諉扯皮等問題要及時糾正,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