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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湖南商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會名稱為:雲南省湖南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雲南省湖南商會

縮寫:HCofCYP

第二條本會是由在湖南省(或祖籍湖南)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聯合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體會員,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努力發揮商會與政府部門和內部發展的信息交流、溝通和聯系的平臺作用,為雲南、湖南兩省的經濟發展服務。

第四條協會接受雲南省人民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協會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00號雲南城投大廈12樓。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壹)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引導會員樹立社會主義公私觀、信用觀、義利觀和法制觀,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二)引導會員積極參與國家經濟建設,加強滇湘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滇湘兩省招商引資和經濟發展;

(3)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富而思源,富而思進,危而濟困,義利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四)為會員提供信息和技術、管理、法律、會計、審計、融資、展覽、展示、咨詢和人才服務;

(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完善財務管理,照章納稅,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

(六)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七)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交易會和展銷會,組織會員考察,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

(八)為會員提供相關證明,協調關系,調解經濟糾紛,搞好團結;

(九)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遵守和支持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意願加入本協會,目標是促進雲南與湖南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3)在雲南註冊的湖南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四)常務理事單位和理事單位應在協會業務上有壹定影響;

(五)個人會員必須遵紀守法,熱愛滇湘文化,投身地方經濟建設,有公德意識,團結互助,共同發展。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

(2)經本會調查研究,並經本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授權的組織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我方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提請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6)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局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

第十三條會員壹年內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四條會員有違法行為或嚴重違反章程的,由常務理事會投票決定將其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五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確定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等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出席表決才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換屆選舉的,須經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

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6)決定設立辦事處或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壹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壹、三、五、六、七、八、九項所列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65438人+理事人數的0/3)。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對工作有熱情並有豐富的管理經驗;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工作年齡不超過70歲;

(4)秘書長可選舉或聘請,聘請的秘書長不繳納會費;

(五)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事業心和責任感;

(九)有團結協作的精神,良好的民主作風;

(十)本會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會長單位、常務副會長單位、會長單位、秘書長單位按以下標準申請資格:

1.成員:在雲南合法做生意的湖南人。

2.董事:在雲南合法從事經營的湖南法人代表,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上。

3.常務董事單位:在雲南合法從事經營的湖南法人代表,註冊資本654.38+0萬元以上。

4.副會長單位:在雲南合法從事經營的湖南法人代表,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

5.常務副會長單位:湖南法人代表,在雲南合法經營,註冊資本10萬元。

6.總裁單位:在雲南合法從事經營的湖南法人代表,註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

7.秘書長單位:當選秘書長必須是在雲南合法從事經營的湖南法人代表,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

8.名譽會長:協會將聘請相關領導擔任雲南省湖南商會名譽會長。

第二十六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必須取得

理事會進行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上任。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登記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局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辦公室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公室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壹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7)會費標準:

1,總裁單位:1.5萬元/年;

2.常務副總裁單位:9萬元/年;

3.副總裁單位:6萬元/年;

4.常務理事:6000元/年;

5.主任:3000元/年;

6.成員單位:1萬元/年;

7.選舉秘書長:3萬元/年;

8.任命秘書長,無需繳納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支出以節約為原則,量入為出,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或者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在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本會資產,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或抵押。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應當經理事會通過,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協會完成宗旨、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時,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二條終止本會的決議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構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在協會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於2007年4月8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