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容職務分離的核心是“內部牽制”,要求每壹項經濟業務都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負責,使單個人或部門的工作必須與其他人或部門的工作壹致或相關,並受其監督和制約。
法律依據
《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第九條對貨幣資金的收支和保管應建立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辦理貨幣資金的不相容崗位應當分離,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當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