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其他應收款-定額備用金
貸項:庫存現金
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使用的備用金,應在“其他應收款——備用金”科目核算,也可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核算;不在“庫存現金”賬戶中。
備用金是指為滿足企業內部各部門和職工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而臨時支付給有關部門和人員的備用金。至於備用金,可以用“其他應收款-備用金”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借方登記備用金金額,貸方登記備用金金額,余額在借方,表示暫付周轉備用金金額。儲備資金的管理包括:
壹、定額管理是指會計部門對經常需要使用備用金的部門,核定備用金定額,並根據核定的定額支付備用金。備用金使用後報銷時,會計部門根據批準的報銷金額支付現金補足備用金。核算流程如下:①按定額撥付備用金: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貸:庫存現金②用後報銷時(花了多少,花的計入成本,“補”是指用現金彌補花掉的),分錄如下: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貸:手頭現金。
二、非定額管理財務部門根據企業內部某個部門或個人的實際需要,壹次性支付現金,使用後提交相關原始憑證報銷。提交報銷時,會計部根據付款和待報銷金額進行清算。余額全部收回,不足的,補足差額。
會計處理過程如下:
①按實際金額分配備用金:
借方: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項:庫存現金
(2)使用後報銷時(報銷,多退少補)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庫存現金(借入較多時負責人歸還的現金)
貸款:其他應收款-儲備基金(×)
或: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款:其他應收款-儲備基金(×)
庫存現金(借入較少的現金,應補充給經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