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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出口的報關要求

廢物出口的報關要求如下:

出口加工區生產的邊角料、廢品內銷的具體操作,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管理辦法》(令第102號)海關總署111)對於區外加工貿易邊角料、廢品內銷的相關規定,即海關按區內企業要求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不對上述國內邊角料和廢品實施檢驗檢疫;屬於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管理範圍的,免交許可證。區內企業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報關單》,在貿易方式欄填寫“進口邊角料內銷”(代碼0844),在運輸方式欄填寫“9”(其他),其他欄按有關規定填寫。

廢品是指報廢的材料,即經過相當的使用,已經損壞或磨損甚至超過使用年限,甚至失去原有功能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