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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交接所需程序的細節。

會計交接的程序如下:

1.已受理的經濟業務未填制記賬憑證的,應當填制記賬憑證。

2.未註冊的賬戶應當進行註冊。做壹個余額,最後壹個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所有應移交的資料,並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寫出書面說明。

4、編制移交清單,列出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單據、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在移交清單中列出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交接時,應向交接人員清楚介紹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事項和會計人員情況。

6.現金應按會計賬簿記載的余額當面交付,不得短缺。當換證人員發現不符或“白條到庫”時,交接人員負責查明並在規定期限內處理。

7.有價證券的數量應當與會計賬簿記錄相符。有價證券的面額與發行價格不壹致的,應當按照會計賬簿中的余額進行交接。

8.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交接清單中說明,由交接人負責。

9.銀行存款賬戶的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壹致。如果有任何未清項目,應編制銀行對賬調節表。各類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應當與總賬中相關賬戶的余額相壹致;重要實物要當場清點,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款要與往來單位和個人核對。

10,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章等物品壹定要交接清楚。

11.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實際操作有關數據,確認有關數字無誤後,方可交接。

12.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清單應由雙方和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並在交接清單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雙方和主管人員的職務和姓名、交接清單的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

13.壹般情況下,交接清單應填寫壹式三份,雙方各壹份,存檔壹份。

擴展數據:

交接註意事項:

1,交接單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

2、發票要仔細看。發票數量與事實相符。企業賬戶應與銀行賬戶壹致。現實和實踐是否壹致。托管賬戶是否符合慣例。我們需要檢查壹下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算。

3、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賬戶應該查壹下。個人賬戶應在會計工作交接後進行核對,交接清單必須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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