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
《會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司、企業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成本和利潤。” 何為確認、計量、記錄?這是近年來出現的新名詞,也是會計改革所取得的成果之壹。確認,是將經濟業務事項是否作為資產、負債等會計要素加以記錄和列入報表的過程;計量,是用貨幣或其他度量單位計算各項經濟業務事項和結果的過程;記錄,是用專門的會計方法在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中登記經濟業務事項的過程。確認主要解決某項經濟業務事項“是什麽,是否應當在會計上反映”的問題;計量主要解決某項經濟業務事項在會計上“反映多少”的問題;記錄主要解決某項經濟業務事項在會計上“如何登記”的問題。 《會計法》的上述規定,明確了確認、計量、記錄會計要素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兩點:壹是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確認、計量和記錄會計要素;二是確認、計量、記錄會計要素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對於如何確認、計量、記錄會計要素,《會計法》沒有作出具體規定,而是授權國務院財政部門在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中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