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如下:
1、結轉進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結轉銷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3、結轉應繳納增值稅(即進、銷差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實際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未交增值稅的核算
1、“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月份終了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的未交增值稅額。月份終了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的多交增值稅額也在“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
2、企業發生當月上交上月未交的增值稅的情況,應在“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其賬務處理是: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3、“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末可無余額,也可能有余額,可能是貸方余額,也可能是借方余額。
4、“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末如借方余額,則反映企業多交的增值稅額。
此科目相關規定文件:
1、《財政部關於對增值稅會計處理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22號) ;
2、2011年《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令第62號——財政部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壹批)的決定》 第380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未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