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了規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
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
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各類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
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
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他行業獨立核算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
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並、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
定的各項財務開支範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
收,並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
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
、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
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完
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資的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按投資主體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
金和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
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國外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
金。
第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
可以壹次或者分期籌集。壹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
的,最後壹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壹次籌集的投資者出
資不得低於15%,並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可以依
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
)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
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由企
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壹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
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
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的評估確認價值
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短期債券、應付票據、應交稅金、應付購貨款、應付分
包工程款、應付工程款、應付工資、應付投資者利潤、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預收工程
款、預收備料款、預收銷貨款、預收購房定金、預收代建工程款、預提費用,以及從成本
、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應付長期債券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於債券面值的差額,
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
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
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
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
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 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資金等。
第十八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工程款、應收銷貨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
、待攤費用、預付分包工程款、預付分包備料款、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預付購貨款
等。
應收票據應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1%計提壞帳準備金,
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
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 存貨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周轉材料、設備、低值易耗品、機械配
件、在建工程、在產品、產成品、半成品、結構件、商品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臨時出租房、周轉房視同存貨。
第二十壹條 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按買價加運雜費、采購保管理費和稅金等計價。
建設單位供應的,按合同確定價值計價。
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雜費和加工費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沒有同類存貨的,按照市價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雜費、保險費、稅金計價;無發
票帳單的,按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
核算。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用或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
、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
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按成本計算期調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 企業領用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對象,壹次或分期攤入工程
成本和管理費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用出租房、周轉房按其耐用年限分期平均攤入成本。
第二十四條 企業對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壹次全面
的盤點清查。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
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
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采購保管費或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過失
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壹年的房屋及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
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分為以下六類:
壹、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生產和行政管理用房屋及建築物、施工機械、運輸設備、
生產設備、儀器及試驗設備和其他生產用固定資產;
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包括職工宿舍、招待所、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俱樂部、
食堂、醫院等單位使用的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
三、租出固定資產;
四、未使用固定資產;
五、不需用固定資產;
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費和繳納的稅金等
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
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余額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加上由企
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稅金、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八條 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或者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而發生的尚未交付
使用以前的專項工程支出,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第二十九條 專項工程發生報廢或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
等賠款後的凈損失,計入專項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
損,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生產經營期間,計入營業外支出。
專項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發生的營業性收入扣除稅金
後沖減工程成本。
第三十條 完工並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應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數
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從交付使用次月起計提折舊;辦理竣工決算後,按其實際價值調整
原估價入帳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壹條 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壹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術進步較
快或使用壽命受工作環境影響較大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設備,經財政部批準,可采用雙倍余
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二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表壹)。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駛裏程
,總工作小時可按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
政機關備案。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殘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的,由
企業自主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采用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為:
(壹)按照行駛裏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率)
單位裏程折舊額=------------
總行駛裏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
總工作小時
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2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
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凈額平均攤銷。
采用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由企業提出申請,並在
變更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三條 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在用施工機械、運輸設備
、生產設備、儀器及試驗設備、其他固定資產,季節性停用、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融資
租賃方式租入和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除房屋及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經營
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
等。
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補提折舊,其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四條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
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
再計提折舊。
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五條 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
的、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取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
應先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於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於預提費用的差
額沖減有關費用。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後的凈收益與
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七條 企業對固定資產應每年盤點壹次。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減去估計累計折舊的凈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毀
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值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以及殘
值後的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
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八條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
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九條 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
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並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並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四十條 無形資產從開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有
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兩者孰短的
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
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
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壹條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
其他業務收入。
第四十二條 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
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攤費用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
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
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利息支出、匯兌損益等。
開辦費自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得短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成本或者管
理費用。
第四十三條 其他資產包括臨時設施、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
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臨時設施是指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包括現場臨時作
業棚、機具棚、材料庫、辦公室、休息室、廁所、化灰池、儲水池、瀝青鍋竈等設施;臨
時鐵路專用線、輕便鐵道;臨時道路、圍墻;臨時給排水、供電、供熱等管線;臨時性簡
易周轉房,以及現場臨時搭建的職工宿舍、食堂、浴室、醫務室、理發室、托兒所等臨時
性福利設施。
臨時設施以建造時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報廢清
理回收的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列作營業外收支。
特準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生產經營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 對外投資
第四十四條 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
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於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
位投資。
第四十五條 企業的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它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
價。資產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
扣除應計利息後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
額,在債券到期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實際支付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
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應收股利後的差額計價。
第四十六條 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
位沒有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並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減少而變動
;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被投資單位增加或減少的凈資產中所擁
有或者分擔的數額,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
資,並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 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息、利潤和股利,扣除分擔的虧損,計入投資
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交所得稅。
第四十八條 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
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九條 企業在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房地產開發、銷售產品等過程中
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五十條 施工企業工程成本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工程形成的各項支出,包括人
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
人工費包括企業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人員的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工資性質的
津貼、勞動保護費等。
材料費包括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
成品的費用和周轉材料的攤銷及租賃費用。
機械使用費包括施工過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和租用外單位施工
機械的租賃費,以及施工機械安裝、拆卸和進出場費。
其他直接費包括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二次搬運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生產工具用具
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場地清理費等。
間接成本是指企業各施工單位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施工單
位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行政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檢驗試驗費、工程保
修費、勞動保護費、排汙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壹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
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配套設施費以及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嘗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
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壹
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包括企業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和以自營方式
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汙、排洪、通訊、照明、環
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企業所屬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
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第五十二條 企業內部獨立核算的工業生產、運輸、物資供銷、服務等單位生產、
經營成本的劃分,比照有關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五十四條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費用。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
、維修費、展覽費、差旅費、廣告費、代銷手續費、銷售服務費,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人
員工資、獎金、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以及其他經費。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費用還包括開發產品銷售之前改裝修復費、看護費、采暖費等。
第五十五條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
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
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汙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
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
毀損和報廢(減盤盈)損失,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公司總部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
、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並報主
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會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
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離退休統籌基金)、價格
補貼、醫藥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
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
部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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