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銷售商品的內部交易,首先,抵銷銷售商品產生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其次,抵消交易形成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在這種情況下,業務已經全部對外銷售,不存在未實現的內部銷售損益,只沖減銷售商品產生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案例中,業務賣方確認的收入為40,買方確認的成本為35,扣除5作為進項增值稅。偏移35°。
借:營業收入?35
?貸項:運營成本35
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2014修訂)
第三十四條合並利潤表應當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潤表為基礎,由母公司在抵消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的內部交易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後編制。
(壹)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之間銷售商品產生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應當相互抵銷。
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之間相互銷售商品,且期末全部對外銷售的,應當將買方的營業成本與賣方的營業收入相互抵銷。
母公司、子公司、子公司之間相互銷售商品,期末因未實現對外銷售形成存貨、固定資產、工程材料、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資產的,在沖減銷售商品的營業成本和營業收入的同時,沖減各項資產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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