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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廣夏事件說明註冊會計師在審計方法上存在什麽缺陷?

銀廣夏案例中,註冊會計師的監控機制失效,導致其造假騙局得逞

在銀廣夏會計醜聞中,作為“經濟警察”的中國註冊會計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然,我們不能因此就全盤否定註冊會計師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在銀廣夏的這次造假案中,註冊會計師的確存在重大的過失行為。事實上,銀廣夏只是采用了壹些簡單的造假手法,就騙過了自稱是“業務精湛和品行高尚”的中國註冊會計師,這可能嗎?如果註冊會計師不願承擔欺詐責任,那妳至少應該承擔重大過失責任,最後的結局是擔任銀廣夏的兩位註冊會計師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據報道,在對銀廣夏的審計中,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重大過失行為包括:

(1)沒有到銀廣夏的天津子公司實地考察所謂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技術,只是簡單地翻翻賬本就相信了天津子公司高額利潤的騙局,事實上,創造高利潤的天津分公司的機器設備根本沒有完全運轉起來;

(2)沒有運用有效的函證手段驗證天津子公司向德國所謂的高出口額。其實,作為簡單的取證手段,中天勤的註冊會計師只要向銀行和海關查驗相關的出口報關單、退稅證明、銀行收款單和運輸單據,就可以發現其造假騙局;

(3)沒有對銀廣夏的其它子公司的利潤造假事實進行認真核實等。最後,中國證監會對負責銀廣夏審計工作的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做出了關停的處罰決定,並對兩位簽字的註冊會計師劉加榮和徐林文追究了刑事責任。

這裏,給我們的啟示是:作為企業反舞弊的第四道防線的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應該努力學習與借鑒國外先進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控制技術,以提高他們發現客戶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能力。同時,註冊會計師應該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水準和風險素養,在執業過程中應始終保持其獨立、客觀和公正性,以提高獨立審計師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