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對賬的對賬規範

對賬的對賬規範

對賬,是指核對賬目。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真實、正確、可靠,對賬簿和賬戶所記錄的有關數據加以檢查和核對就是對賬工作。應堅持對賬制度,通過對賬工作,檢查賬簿記錄內容是否完整,有無錯記或漏記,總分類賬與明細分類賬數字是否相等,以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月終要對賬簿記錄和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發現錯誤之處,並進行更正,這也是保證賬賬、賬實相符的基礎。核對賬證是否相符的主要方法如下:

1 .看總賬與記賬憑證匯總表是否相符。

2 .看記賬憑證匯總表與記賬憑證是否相符。

3 .看明細賬與記賬憑證及所涉及的支票號碼及其他結算票據種類等是否相符。 賬賬相符,是指各種賬簿之間的核對相符,主要包括本單位各種賬簿之間的有關指標應該核對相符,本單位同其他單位的往來賬項應該核對相符。具體方法如下:

1 .看總賬資產類科目各種賬戶與負債、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各賬戶的余額合計數是否相符。即:

( 1 )總賬資產類賬戶余額=Σ總賬負債、所有者權益賬戶余額。

( 2 )總賬各賬戶借方發生額(或貸方發生額)=Σ總賬各賬戶貸方發生額(或借方發生額)。

2 .看總賬各賬與所轄明細賬戶的各項目之和是否相符。

( 1 )總分類賬戶與其所屬的各個明細分類賬戶之間本期發生額的合計數應相等。

( 2 )總分類賬戶與其所屬的各個明細分類賬戶之間的期初、期末余額應相等。

3 .看會計部門的總賬、明細賬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賬、卡之間是否相符。

( 1 )會計部門的有關財產物資的明細分類賬的余額應該同財產物資保管部門和使用部門經管的明細記錄的余額定期核對相符。

( 2 )各種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的余額應當經常或定期同有關的債務人、債權人核對相符。

( 3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應該同總分類賬有關賬戶的余額定期核對相符。

( 4 )己繳國庫的利潤、稅金以及其他預算繳款應該同征收機關按照規定的時間核對相符。 賬實核對,是指各種財產物資的賬面余額與實際數額相核對。主要方法如下:

1 .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每日核對,並填寫庫存現金核對情況報告單作為記錄。發生長、短款時,應即列作“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查明原因經批準後再進行處理。單位會計主管應經常檢查此項工作。

2 .對庫存現金進行清查核對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不允許以借條、收據充抵現金。要查明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是否存在坐支問題。

3 .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核對。每收到壹張銀行對賬單,經管人員應在 3 日內核對完畢,每月編制壹次銀行存款余款調節表,會計主管人員每月至少檢查壹次,並寫出書面檢查意見。

4 .有價證券賬戶應與單位實存有價證券(如國庫券、重點企業債券、股票或收款票據等)核對相符,每半年至少核對壹次。

5.商品、產品、原材料等明細賬的賬面余額,應定期與庫存數相核對;對其他財產物資賬戶也要定期核對。年終要進行壹次全面的清查。

6 .各種債權、債務類明細賬的賬面余額要與債權、債務人賬面記錄核對、清理。對於核對、清理結果,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會計主管人員匯報,並報單位領導人。對於存在的問題應采取措施,積極解決。

7 .出租、租入、出借、借入財產等賬簿,除合同期滿應進行清結外,至少每半年核對壹次,以保證賬實相符。

通過上述對賬工作,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和賬實相符,使會計核算資料真實、正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