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要招聘正式在編人員(包括會計),必須要進行公開招考。
首先由事業單位提出申請,報其行政主管部門(如教育局、衛生局),在上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後發布公告進行筆試、面試等環節,最後擇優確定招聘對象。這個是事業單位考試,不同於公務員考試。
在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後原則上不需要任何證書。但實際審核中,壹般最低要求要有初級會計職稱。
擴展資料
事業單位考試又稱事業編制考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托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
目前尚無全國和全省、市統壹招考,最多縣級各個單位統壹招考 ,壹般規模大的采取網絡報名,人數少則現場報名。
招考公告壹般情況下發布在省,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的人事考試中心的網站上,筆試和面試基本上各占壹半,分數有的46開,壹般無最低分數線。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後,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
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前3天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準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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