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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月納稅申報截止日期

1.按月申報的納稅人,申報納稅期限由3月15延長至3月31。2、納稅人受疫情影響,2022年3月納稅申報期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納稅人可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辦理延期申報手續(我要辦理稅務、稅務行政許可和納稅人延期申報審批)。

壹、納稅程序是:

1.納稅人取得營業執照後,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確定稅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稅務主管人員;

3.納稅人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購買和使用發票,並建立內部發票管理制度;

4.納稅人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納稅,並按照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和資料;

5.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應納稅款按期繳入國庫;

6、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自查,並有義務接受稅務機關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二。納稅申報需要的材料有: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和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稅務數據;

4、經營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納稅證明;

5.境內或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6.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