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取決於付款時間。如果是在5.31之前,則在上壹年度的所得稅繳納期內。按照權責發生制,去年的工資應該是去年計提的。有兩種方式:壹是審計報告還沒出,會計在總審計時會要求調賬,所以年底會提,費用貸款用來發工資。第二,報告已經發出,可以補充借款: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借款:應付職工薪酬。所得稅匯出時可以扣除。
2.所得稅匯出的,會計上仍應計入前壹年,稅務上仍應計入第二年。在實際操作中,第二年會減少繳稅。
妳說12的浮動工資是13和1發的?
那很簡單。請看1。第壹種方法。在12、12補壹張憑證,借:成本費用貸:應付工資。然後重新打印表格。這就是實物的做法,不管賬本怎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