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4日,該企業從國外購進壹批化妝品,到岸價5萬美元,海關關稅稅率50%,增值稅稅率17%。假設企業以當月國家外匯牌價為折算率,8月1的國家外匯牌價為1: 8.0。
根據規定,實行從價計征的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應稅價值構成征稅。計算價格的公式是:
應稅價值構成=(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交消費稅為:
應稅價值= (50000+50000?50%)?8?(1-30%)
=857142.86
應納稅額= 857142.86?30%=257142.86
進口貨物繳納消費稅時:
借:商品采購257142.86
貸款:銀行存款257142.86
(2)1年8月,企業以720000元的價格出口壹批護膚護發產品,收到稅務機關退還生產企業的消費稅122400元。
企業收到退稅時:
借方:銀行存款122400
貸:應付賬款-某生產企業122400
(3)8月12日,企業將退稅款退回生產企業。
借方:應付賬款-某生產企業122400
貸款:銀行存款122400。
(4)14年8月,企業收到上個月出口的壹批糧食白酒從國外退回,這批白酒出口時退稅60000元。該企業按規定繳納稅款60000元。
企業納稅時:
借:應收賬款——應收生產企業消費稅6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6萬元。
(5)16年8月,收到生產企業補交稅款6萬元。
借方:銀行6萬元。
貸:應收賬款-應收生產企業消費稅6萬元。
(6)06年8月16日,企業從國內某汽車廠購買40輛乘用車,汽缸容量2200ml,價格8000000元。這家汽車廠已計算繳納了40萬元的消費稅。增值稅1360000元,用商業匯票支付。
借:商品采購8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360000
貸:應付票據9360000。
(7)8月22日,企業將汽車出口到某國後,按規定申請出口退稅。
借方:應收出口退稅400,000元。
貸:銷貨成本40萬元。
(8)8月23日,企業收到出口退稅款40萬元。
借方:銀行40萬。
貸:應收出口退稅40萬元。
(9)8月25日,企業收到上月出口的壹批黃酒,當時退稅2.4萬元。企業按規定計算應退稅款時:
借方:銷貨成本24000元。
貸:應收出口退稅2.4萬元。
實際支付退稅時:
借方:應收出口退稅24000元。
貸款:銀行存款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