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本科目年末余額反方向記入上壹科目下發生的金額,如年末借記某科目時,將本余額填入貸方發生額欄(如余額為貸方,反方向記入),在匯總欄填入“結轉下年”字樣,在“借或貸”欄填入“持平”字樣並填寫。
(2)“本年累計數”第二行,應在金額欄同方向記錄年初余額,在匯總欄填列“上年結轉”字樣;在下壹家銀行登記年終余額。如果是借方余額,在貸方發生額欄填列,否則記為借方,在匯總欄填列“結轉下年”字樣。同時,在銀行底部加借方、貸方合計數,在銀行匯總欄填“合計”字,在“借或貸”欄填“平”字,在余額欄填符號“θ”表示已結清。
正確的方法應該是:
年末結賬時,有余額的賬戶余額可以直接記入新賬戶的余額欄,不需要編制記賬憑證,也不需要將余額記入賬戶本年借方或貸方(收款方或付款方),使本年有余額的賬戶余額為零。因為,既然年末有余額賬戶,余額就應該如實反映在賬戶上,更清晰明了。否則就混淆了有余額的賬戶和無余額的賬戶的區別。
壹般來說,總分類賬、日記賬和大部分明細分類賬應每年更換壹次。但有些財產物資明細賬和債權債務明細賬,由於物資種類多、規格多、交換多,更換新賬、復制需要大量工作。因此,它們可以跨年度使用,而不必每年更換壹次。各種備忘本也可以連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