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記賬憑證填制要求:
1.審核無誤。即在對原始憑證審核無誤的基礎上填制記賬憑證。這是內部牽制制度的壹個重要環節。
2.內容完整。即記賬憑證應該包括的內容都要具備。應該註意的是:以自制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代替記賬憑證使用的,也必須具備記賬憑證所應有的內容;記賬憑證的日期,壹般為編制記賬憑證當天的日期,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收益、分配費用、結轉成本利潤等調整分錄和結賬分錄的記賬憑證,雖然需要到下月才能編制,仍應填寫當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當月的賬內進行登記。
3.分類正確。即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正確區別不同類型的原始憑證,正確應用會計科目。在此基礎上,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壹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幹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壹張記賬憑證上。
4.連續編號。即記賬憑證應當連續編號。這有利於分清會計事項處理的先後順序,便於記賬憑證與會計賬簿之間的核對,確保記賬憑證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