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費項目是入場費。2.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的內容包括提供給買方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日期、數量和約定價格。有權征收稅費的機關是財政、國稅、地稅、海關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均使用專用行政收據。國稅、地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管理,海關實行海關總署垂直管理。國家和地方稅務負責工商稅收的征收,工商稅收基本包括對從事工商業經營的企業和居民個人征收的各種稅收。我國大部分稅收屬於工商稅收。海關負責征收關稅,包括進出口關稅和船舶關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