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尚未從事會計工作但符合《會計人員管理辦法》中會計工作條件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員(含在本市高校就讀的學生),也可申請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註冊。從事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人員具體包括從事下列具體會計工作的人員:
(1)出納;
(2)審計;
(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4)收入和費用(支出)的核算;
(五)財政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核算;
(六)財務會計報告(決算)的編制;
(七)會計監督;
(八)會計機構會計檔案的管理;
(9)其他會計工作。
在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以及在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從事記賬業務的人員,屬於會計人員。
二、收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