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的填制日期壹般是填財會人員填制記賬憑證的當天日期,也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填寫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
填寫日期壹般是填財會人員填制記賬憑證的當天日期,也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填寫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如報銷差旅費的記賬憑證填寫報銷當日的日期;現金收、付款記賬憑證填寫辦理收、付現金的日期。
銀行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壹般按財會部門收到銀行進賬單或銀行回執的戳記日期填寫;當實際收到的進賬單日期與銀行戳記日期相隔較遠,或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銀行收、付款憑證,可按財會部門實際辦理轉賬業務的日期填寫。
銀行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壹般以財會部門開出銀行存款付出單據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寫;屬於計提和分配費用等轉賬業務的記賬憑證,應以當月最後的日期填寫。
記賬憑證,會計專業術語,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 記賬憑證亦稱分錄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按照登記賬簿的要求、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和金額的壹種記錄,是登記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的依據。
記賬憑證必須具備:
記賬憑證的名稱及填制單位名稱;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記賬憑證的編號;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記賬標記;所附原始憑證張數;會計主管、記賬、審核、出納、制單等有關人員的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