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奪富商的億萬遺產出現真假女兒,公司法人被離奇變更
2008年8月8日,王破盤去世當天,公司會計賈玉紅從醫院趕回公司,將金寶公司和金華中心的5枚印章以及營業執照正副本都存放於石家莊工商銀行。王破盤生前在興建壹棟“金華停車綜合服務中心大樓”,該樓是石家莊的市重點市政工程占地10畝,***九層,建築面積近3萬平米,裝修華麗,主要為商鋪出租。在王破盤去世時,大樓已竣工,市場評估其價值為4.5億元。
王破盤為金華停車綜合服務中心(簡稱金華中心)的董事長,他控股的金寶公司有著金華中心75%的股權。
8月18日,新華公安分局以“涉嫌職務侵占”對賈玉紅實施監視居住,8月20日,查抄其住宅,將賈羈押於看守所。
新華公安分局的警方稱,局裏接到報案稱,賈玉紅攜帶公司印章、現金潛逃;並私自出售攤位,將90萬現金據為己有。
報案人,金華中心“董事長兼法人代表”王曉冬。
先是石家莊團市委副書記王亞麗稱自己是王破盤的女兒,接著王破盤的公司會計被羈押,然後公司法人代表易人。
事情的變化莫測,讓王破盤的兒女王中信、王翠棉感覺,他們陷入了壹場爭奪遺產的陰謀。
詭異的法人代表變更
公章被封存期間,王破盤公司的法人代表出現變更;王家子女無壹認識這位新法人代表
賈玉紅、王翠棉、王中信至今都不知道王曉冬是誰。
2008年8月20日,得知賈已被羈押,王中信便向公安討要父親公司的印章和執照,得到的回復是“公司已經有了新的法人代表,叫王曉冬。”
王翠棉去工商局調查發現,“金華中心”的法人代表,確實已由王破盤更改為王曉冬,更改日期為8月14日。
同時石市工商局還向王翠棉提供了兩份金華中心董事會出具的文件:壹份解除委派書和壹份委派書。
解除委派書稱,“因工作需要,解除王破盤原金華停車綜合服務中心董事長和董事身份。因從未參加過董事會、未執行過董事義務,解除王亞麗金華公司董事職務”。
“委派書”上顯示,委派王曉冬為金華公司“董事長兼法人代表”,新增董事丁增虎。董事會的兩項決定日期均為2008年7月16日。
“公司從沒開過董事會。”韓誌友說。
韓誌友是金華中心的原副董事長,負責公司日常運營。他表示,“金華”其實就是王破盤壹個人的,人員不足10人。7月16日王破盤正在北京住院治病,公司不可能變更法人代表。他說他也從沒聽說過王曉冬和丁增虎。
韓誌友拿出壹份金華中心保存的8月5日“企業納稅申報表”,法人代表欄依然蓋著“王破盤”字樣的印章,下面還蓋有金華中心的財務專用章。“如果7月16日王破盤就不是董事長和法人代表,為何還在法人欄蓋個人公章?”王翠棉說。
王翠棉還從石家莊工商局出具的變更營業執照申請表上找到了另壹個疑點。
表上的變更說明稱,“由於本公司賈會計將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丟失,特此申辦”。表上蓋有金華中心的公章。填表日期為,2008年8月14日。
“按賈玉紅所說,公章和營業執照,均於8月8日存入工商銀行。”王翠棉從新華公安分局拿到壹份情況證明,證實賈玉紅所說屬實,並且分局於8月27日將公章和執照保管在局裏。那王曉冬如何用公司印章去更改法人代表呢?
“有壹個可能,8月14日所蓋的公章是假的。”王翠棉說。
誰動了億萬股權?
王家子女向工商索要資產憑證壹直未果;而原始憑證中王破盤持股80%已被人改為0
王翠棉曾先後去工商局、新華公安分局要求調查“王曉冬涉嫌偽造企業公章”,兩部門分別以“不具備鑒定手段”和“王曉冬不屬於犯罪行為”,不予支持。
王翠棉和家人商量,認為應盡快繼承父親在金寶公司裏的股權。因為金寶公司控股了金華中心75%的股份。
王翠棉說,“金寶”是父親在1994年個人出資40萬壹手創立,個人占80%的股份,周東風和薛立新各占10%幹股。
王翠棉等人遇到的問題是,金寶的股東名冊和出資證明,都被警方從賈玉紅家中抄走。王翠棉等人索要,未果。
王翠棉想到從工商局調出金寶公司的原始檔案,也能作為資產憑證。
金寶公司原始註冊檔案的保管單位是,石家莊市工商局企業註冊分局。該局先以金寶未年檢已成為“死檔”,無法查詢;後稱無權公開金寶檔案。
“期間,找了幾十次,後還提請訴訟,而法院未受理。”王翠棉說。企業註冊分局局長白建軍在今年2月2日向記者透露,王破盤去世後,主管註冊分局的石市工商局副局長齊誌剛,兩次調閱金寶公司的檔案,第二次檔案送去後就再也沒拿回來。
據白建軍介紹,2008年10月齊要人去取金寶檔案。分局副局長張宏亮去了,壹看檔案,他沒要,是假的,與之前的金寶檔案完全不壹樣,內容被改了,“金寶檔案涉及那麽大資產,我們很慎重,原始檔案很多人都看過,本來王破盤有80%的股份,出資40萬,薛立新、周東風各出5萬,齊誌剛提供的檔案顯示王破盤沒了股份,股份構成變為肖和利出資30萬、周東風與薛立新各出10萬。”
“在這個情況下我們註冊分局才給王翠棉開具那份股份說明,以確認王破盤在金寶占股份80%。”白建軍說。
確權連遭失敗
因拿不到公司原始檔案,王家子女只好以工商出具的沒有法律效力的股權說明進行確權
白建軍所說的那些情況,在2008年11月時,王翠棉等人全不知情。她雖然拿到了註冊分局的金寶股份說明,但也明白這並不能作為壹個資金憑證。
隨後王翠棉通過朋友幫助,了解到檔案被工商局的齊誌剛調走。
就在那年冬季的某壹天,王翠棉終於明白誰在和他們爭奪遺產。
她看見齊誌剛和市團市委副書記王亞麗在壹起吃飯,隨後她和齊誌剛通了電話,並錄了音。
在王翠棉提供的她和齊誌剛的錄音中,齊對王說,“妳們家這個事情不是不能解決,妳不要四處告,再告不還得來找工商局要檔案,我可以安排妳和王亞麗壹起坐下來,大家討論壹下公司股份的分配不就得了。”王翠棉以王亞麗不是王破盤女兒為由,拒絕了。
2009年5月8日,王翠棉向新華區法院提請對金寶公司的股份進行確權。庭上金寶公司的壹份股東名冊表讓王翠棉吃了壹驚。
“股東名冊表”上顯示,金寶公司成立時有三名股東,肖和利出資30萬、周東風和薛立新各出10萬,分別占股份的60%、20%、20%。
肖和利、周東風和薛立新聯名作出“說明”稱,王破盤只是三人聘請委派的公司執行董事,並無實際股份。
而王翠棉手中那份註冊分局的股權說明又不具法律效力。
確權失敗。
2009年6月29日,王中信將石家莊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公開金寶檔案,勝訴。執行庭帶著王翠棉家人去工商局調檔案,工商局稱無法找到。
王翠棉再次失敗。
即將水落石出
中組部、中紀委介入調查,王亞麗被控制,其團市委副書記也被免去,遺產案將水落石出
2009年7月,肖和利、周東風、薛立新和王亞麗之間打起了壹個官司,他們向法院提請股份確權。
他們在起訴中稱,王破盤去世後,原告要求市工商局確認原告的股東地位及股權份額,但工商局出具的“金寶公司股份說明”卻顯示王破盤出資40萬元,占公司80%股份,才發現王破盤在公司進行工商登記時私自變更公司股東和股權份額。
被告王亞麗則稱,“我與王破盤是父女關系,但他的投資我不清楚,公司財產我不要,股份如何認定,請依法判決。”
隨後的法院判決書稱,“經審理查明,王破盤不具有公司股東資格,被告王亞麗系王破盤女兒,王破盤無其他繼承人,故應承擔訴訟。”
王翠棉說,他們這起訴訟想通過法律形式確定兩件事,壹是王破盤無股份,二是王亞麗為王破盤女兒。
王翠棉調查發現周東風、薛立新和王亞麗都有親屬關系。她獲得壹份王亞麗和薛立新的計劃生育書,證明兩人為夫妻關系。
王翠棉了解到丁增欣的二姐丁增棉其丈夫就是金寶公司股東周東風。
那如果王亞麗是丁增欣,周東風就是她姐夫。
王翠棉說,肖和利是周東風的朋友。
2009年10月10日,新華區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賈玉紅10年徒刑。
王翠棉和王亞麗的遺產爭奪戰轉機出現在今年1月上旬。在王翠棉的不斷舉報下,中組部和中紀委的專案組介入調查。據了解,王亞麗已被控制,其團市委副書記職務也被免去。
記者經石家莊市工商局辦公室主任王晶證實,齊誌剛已於1月17日被專案組帶走,至今未到單位上班。
賈玉紅案也出現轉機。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以證據不足發回重審。2月5日,新華區法院當庭宣布賈玉紅無罪釋放。
最近王翠棉的心情好了些,她說,“辦案人員對她說金寶公司股份的調查結果也快出來了,讓她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