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通過單位集體討論決定或負責人代表集體拍板決定並實施的虛開票行為是單位的行為,否則就只能是個人行為,即使使用了單位名稱也只能算是個人犯罪。
2、從獲取的非法利益歸屬來定位:如果利益歸單位,是單位犯罪;
如果所謀取的不正當利益是為了其個人或者某些個人,便是自然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