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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制度下行政單位出租資產繳納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2001財政應付款是指核算行政單位取得的,按規定應上繳財政的資金,包括;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收入。

因為妳收到租金收入時做的會計分錄是: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付財務款項

如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發生在租入資產上的,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款應由收到的款項支付,應納稅款應由“應付財務款”借記),貸記“應納稅款——營業稅、營業稅”。

收入上繳財政時,根據貸方余額(即租金收入減去應交稅金),借記“應交財政款”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實際支付稅費時,借記“應交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