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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會計分錄

第壹,收益全額存入專門賬戶。

1,取得預算外財政專戶60萬元,存入銀行。

借方:銀行60萬。

貸款:應支付60萬到財政專戶。

2.向預算外資金局全額繳納上述預算外資金借款:60萬元應交財政專戶。

貸款:銀行存款60萬。

3.按計劃從預算外資金管理局收到預算外資金1.8萬元。

借方:銀行存款18000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18000。

4.今年,* * *按計劃收到預算外資金局撥付的預算外資金共計55萬元。年終將“預算外資金收入”的余額結轉至“結余”科目。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55萬元。

貸方:余額550000

二、收入上繳比例,比例為20%。

1.取得預算外應付款財政專戶80萬元,存入銀行(80萬× 20% = 654.38+06萬元,應記入預算外資金收入80萬-654.38+06萬元= 64萬元),借:銀行80萬元。

貸款:預算外資金收入64萬元。

貸款:財務應付賬款160000。

2.向預算外資金局繳納預算外資金的20%用於借款:財政應付款160000。

貸款:銀行存款160000。

3.年終將“預算外資金收入”的余額轉入“結余”科目。

借方:預算外資金收入64萬元。

貸方:余額640000

三、實行收入預算外結余上繳專用賬戶。

1.從預算外應付款財政專戶取得50萬元存入銀行:銀行存款50萬元。

貸款:預算外資金收入50萬元。

2.用預算外資金支出6萬元,用銀行存款支付:支出6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6萬元。

3.預計今年預算外資金8萬元。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8萬元

貸款:8萬元應支付到財政專戶。

4.預算外資金8萬元上繳預算外資金管理部門。

借方:應支付8萬元到財政專戶。

貸款:銀行存款8萬元。

5.年終將“預算外資金收入”余額轉入“結余”科目(預算外資金收支結余上繳專戶後,預算外資金收入余額為50-80,000 = 42萬元)。

借方:預算外資金收入42萬元。

貸:余額4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