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壹)信息不對稱是會計失信的前提
信息不對稱是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美國加州大學的喬治.阿克爾洛夫提出的,指的是市場經濟的活動主體具有不相同的信息。我們知道,如果會計信息是對稱的,會計信息的提供者(主要指廠商)與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投資者)對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虛假的會計信息就很容易被識破,那麽就談不上會計失信的問題,甚至會計這種職業也沒有存在的必要。現實的經濟並非壹個有效率的市場,信息不對稱始終存在,因此信息的不對稱是會計信息制造者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前提。
首先是會計信息的制造者與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的信息不對稱。由於信息不對稱,會計信息的制造者就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獲取時間、內容等方面都存在優勢。由於會計信息的制造者壹般是直接參與公司的運作管理,控制著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擁有企業內部的各種信息。而會計信息使用者由於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只能靠會計信息制造者提供信息來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結果會計信息制造者就可能出現“道德風險”或進行逆向選擇,違反誠信原則,提供虛假會計信息。
其次是由於信息的不對稱,使我國的會計陷入“囚徒困境”。在不同的會計個體之間,存在三種選擇:壹個會計主體選擇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則該會計主體可能獲得好處;兩個會計主體都選擇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則可能都受到嚴厲的處罰;兩個會計主體都選擇提供真實會計信息,則什麽益處都沒有。由於信息不對稱,結果都選擇了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同樣在會計人員中,也存在三種選擇:壹個會計人員執行領導授意做假賬,另壹個不執行領導授意,則執行領導意圖的會計人員可能獲得好處;二個都拒絕領導授意,則可能面臨壹起受到不公正待遇;二個都執行領導授意,***同做假賬,大家都得不到好處。結果會計人員在現實生活中更多表現為壹起執行領導授意而做假賬。結果是制造虛假信息者獲得好處的機會大,導致會計信息制造者競相提供虛假會計信息。
(二)會計自身的特點及局限性是會計失信的條件
在日常經濟中,我們經常看到會計人員為壹分錢的差錯折騰半天。會計工作給人們的感覺就是壹門非常精確的科學。但事實是會計是壹門貌似精確但並不精確的科學。這是因為會計原則或會計標準的選擇余地較大,不同的選擇將生成不同的會計信息,這就為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提供了條件。
壹是會計原則為會計信息虛假提供了操作空間。現代財務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確認基礎,從而產生了大量的應計、預提和待攤項目,會計信息制造者就可以通過操縱應計項目的確認時間來制造虛假業績,如提前確認收入、推遲確認費用;而穩健性原則在會計實務中的運用是建立在會計人員職業判斷基礎上的,存在較強的主觀隨意性,會計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費用和損失、低估收入和利潤來操縱利潤;另外重要性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都為制造虛假會計信息提供了想象的空間。
二是會計政策為企業提供越來越寬的選擇範圍,制造者總是在規定的範圍內選擇有利於自身績效或其他會計目的的會計政策,如美國的安然公司就是利用“特別目的實體”(SPE)符合條件可以不納入合並會計報表的會計政策,將本應納入合並會計報表的三個SPE排除在合並報表範圍外,導致1997年到2000年期間高估4.99億美元的利潤,低估數億美元的負債,給投資者提供虛假會計信息。
三是會計工作內容需要憑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進行,這為會計人員制造虛假會計信息提供了職務上的方便。會計核算工作就其內容而言,雖然具有客觀的壹面,但也不能完全脫離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在日趨復雜的經濟活動中,會計核算方法、會計核算程序的選擇及財產價值的評估等,都需要會計人員客觀、公正的主觀判斷。如果會計人員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幹擾,其主觀判斷就會失去客觀和公正,這就為會計人員制造虛假會計信息提供了職務上的便利。
四是會計準則的滯後性,為會計造假提供了契機。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新的經濟事項不斷出現,使原有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已不能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的發展需要,而新會計政策又不能及時制訂及頒布,這就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會計準則的空白來選擇有利於自身利益的會計政策。
(三)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國會計失信的根本原因
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缺陷,已經嚴重制約著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進壹步提高,會計信譽度低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國公司制度缺陷。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都是由國企改制而來的,由於改制不徹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約機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較突出的問題,具體表現在:壹是股權結構不合理,“壹股獨大”現象嚴重,由於我國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仍在推進的過程中,許多上市公司的國有股仍處於絕對控股地位,其他股東不可能真正意義上對大股東形成約束,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容易成為形式;二是董事會、監事會存在缺陷,表現為缺乏必要機制來保障全體董事嚴格遵守義務,維護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董事未能履行誠信義務、不勤勉盡責的現象時有發生,獨立的非執行董事缺乏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能力與動力,過分突出董事長的地位和作用,與董事會以集體身份起作用的特征相矛盾;三是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財務、資產、機構、業務上沒有實現真正分開,與控股股東之間關聯交易不規範,導致上市公司被大股東操縱,從而造成控股股東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