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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凈資產?那些凈資產是什麽?

金融凈資產的概念和屬性

概念: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區別是財務會計主體擁有的資產凈值。財務總預算的會計要素之壹。

屬性:各級財政部門代表同級政府擁有的凈資產,從數量上看,是金融資產減去金融負債,財政部門代表同級政府行使控制權。

金融凈資產含量

1,各種結余(壹般預算結余、基金預算結余、專項基金結余)

2、營運資金預算(working capital budget),

3、財政周轉金基金(財政周轉金基金)

結余:是財政年度結束時收入減去相應支出後的余額,即基金的當期結余。當年余額加上年末滾存余額就是年末滾存余額,是可以結轉或者重新安排下壹年使用的資金。余額應每年結算壹次。

結余內容:壹般預算結余、基金預算結余和專項基金結余。請註意,每筆余額都應單獨核算,不要混淆。

金融凈資產會計

金融凈資產的會計要求:

根據財政部6月25日發布的1997《財政壹般預算會計制度》的規定,各級財政壹般預算會計應當分別設置預算結余、基金預算結余、專項基金結余、預算周轉金、財政周轉金等科目,核算本級財政凈資產,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按照實際發生額計量。

壹、總預算余額核算:

(1)預算結余:是各級財政壹般預算收支的年終執行結果。

預算余額=壹般預算收入-壹般預算支出

=壹般預算收入+(補助收入-壹般預算補助)+上解收入+轉移資金-壹般預算支出+上解支出+(補助支出-壹般預算補助)

(二)“預算結余”科目核算:

1.核算內容:本科目核算和監督各級壹般預算收支的年終執行結果。

2.賬戶結構:

(1)本科目年末貸方余額,反映本年預算(含有價證券)的累計余額,結轉下年使用。

(2)本年年末預算累計余額=上年預算累計余額+貸方轉賬增加-借方轉賬減少。

(3)如果流動資金與本年預算余額相加:

3、主要賬務處理:

(1)期末,將壹般預算收入科目余額轉入“預算余額”:

借方:壹般預算收入

補貼收入-壹般預算補貼

上層解決方案收入

轉移資金

貸項:預算余額

(2)期末,將壹般預算支出科目余額轉入“預算余額”:

借方:預算余額

貸:壹般預算支出

補貼支出-壹般預算補貼

上限解決方案支出

(3)如果流動資金與本年預算余額相加:

借方:預算余額

貸款:預算周轉金

二、基金預算結余的核算:

(壹)基金預算結余:各級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年終執行結果。

基金預算余額=基金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支出。

=基金預算收入+(補貼收入-基金預算補貼)-基金預算支出+結轉資金+(補貼支出-基金預算補貼)

(二)“基金預算結余”科目核算:

1,核算內容:各級財政管理下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年終執行結果。

2.賬戶結構:

本年年末基金預算累計余額=上年基金預算累計余額+貸方轉賬增加-借方轉賬減少。

3.主賬戶處理:(2步)

(1)期末,將基金預算收入科目余額轉入“基金預算余額”;

借方:基金預算收入

補貼收入-基金預算補貼

貸:基金預算余額(+)

(2)期末,將“基金預算支出”科目的余額轉入“基金預算余額”:

借方:基金預算余額

貸款:基金預算支出

補貼支出-基金預算補貼

轉移資金

三、專用基金余額的核算:

(1)專項資金結余:各級壹般預算會計管理的專項資金年終執行結果。

專用基金余額=專用基金收入-專用基金支出

=專用基金收益-專用基金支出

(二)“專用基金余額”科目核算:

1.核算內容:各級壹般預算核算管理的專項資金年終執行結果。

2.賬戶結構:

本年年末專用基金累計余額=上年專用基金累計余額+貸方轉賬增加-借方轉賬減少。

3.主賬戶處理:(2步)

(1)期末將專用基金賬戶的收益余額轉入“專用基金余額”;

借:專用基金收益。

貸:專用基金余額(+)

(2)期末,將“專用基金支出”科目的余額轉入“專用基金余額”:

借方:專用基金余額

貸款:專用基金支出

四。營運資本預算概述

(1)定義:是為調節預算年度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資金及時使用而設置的營運資金。

(二)設立營運資金預算的原因:季節性收支不平衡。

(三)預算周轉金的設置和使用原則:

1.預算周轉金壹般由上級財政部門從年度預算結余中設立、補充或撥付。

2 .預算周轉金由同級政府財政部門管理,僅用於臨時周轉以平衡預算收支,不能用於財政支出。

3 .已經設立或補充的預算周轉金,未經上級財政部門批準,不能隨意減少。年終必須維持原核定數額,逐年結轉。

4.預算周轉金的數額應當與預算支出規模相適應,相應補充預算周轉金。

(4)預算周轉金的核算

1.核算內容:“預算周轉金”用於核算各級財政機關為加強預算儲備力量而設置的預算周轉金。預算周轉金不需要明細核算。

信用:註冊設置或補充號;借方:登記核銷或上級支取(壹般很少),貸方期末余額:反映預算內流動資金的實際發生額。

動詞 (verb的縮寫)財政周轉基金概述

(1)定義:財政周轉金是指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為有償周轉使用而設立的基金,反映壹級地方財政周轉金的規模。

(2)來源:

1,根據國家制度規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有償使用,在列明預算支出的同時,轉入財政周轉金。

2.年終匯算清繳後,將財政周轉金收入(利息收入和資金占用費收入)減去財政周轉金支出(占用費支出和業務費支出)後的凈收入,劃轉形成財政周轉金。

(三)“財政周轉金”科目的核算:

1,核算內容:用於核算各級財政部門設置的資金有償使用。

2、主要賬務處理:

(1)財政部門用預算資金補充上繳的流動資金時:

借:壹般預算支出等。

貸款:國庫存款-壹般預算支出

同時,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款:財政循環基金

(2)收回財政周轉金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借:財務循環基金

貸款:其他金融存款

(3)財政周轉金收入用於補充財政周轉金時:

借:財務營運資金收入

貸款:財政循環基金

(4)按規定程序審批核銷財政周轉金基金:

借:財務循環基金

貸款:待處理的財務營運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