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規,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08條第2款規定,分別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論處。在上述情況下,實際上是本罪與其他犯罪之間的牽連關系,系牽連犯。根據刑法規定,對這種牽連犯,應分別以上述三罪論處,采用的是從壹重罪處斷的原則。
根據刑法第20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第211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壹十壹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壹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井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於問題的解釋》(1996.10.17 法發〔1996〕30號)
四、根據《決定》第四條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構成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非法購買真、偽兩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量累計計算,不實行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