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性質不同:付款憑證用於付款。收款憑證是用來收款的。轉賬憑證就是給別人轉賬。
3.填制方式不同:付款憑證的格式和填制方式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憑證的借方科目和貸方科目互換,先填貸方科目的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再填現金支付或銀行存款對應的壹級科目和二級科目。轉賬憑證是在借貸記賬法下,將憑證中涉及經濟業務的所有會計科目填列,借方科目第壹,貸方科目第二。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對於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即從銀行支取現金或存入銀行,為避免重復,只根據收付業務涉及的貸方科目編制支付憑證。
2.現金支付憑證上出現紅字時,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應該是現金收入的增加。但為避免混淆,出納在憑證上蓋章時,仍應加蓋現金支付章,以示原經濟業務支付的款項已全部退回。
3.銷售退貨時,如果數量少,且退款金額在轉賬起點以下,需要現金退款,必須取得對方收據,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制作付款憑證。
4.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由原簽發單位加蓋公章予以證明,並寫明名稱、金額、經濟內容等。應註明原始憑證的編號,並經單位負責人批準方可更換原始憑證。確實無法取得證書的,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經同行證明,主管領導和財務負責人批準後,方可更換原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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