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之間性質是對等的,可以減少或合並科目。比如說,包裝物數量不大的企業,可以不設置包裝物,將包裝物並入原材料科目內核算;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工業企業,可以單獨設置材料成本差異,也可以不設置該科目,在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內分別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核算。自制半成品可作為生產成本的明細科目核算等等。
2、增設會計科目要根據企業內部經濟管理的需要來設置。如集團型企業為核算與子公司內部往來業務,可以增設子公司往來科目,子公司相對應可設集團往來科目;如果企業有售後租回業務,可增設遞延收益,以核算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3、從我國目前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和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中期財務報告看,表外信息的內容越來越豐富,儼然有喧賓奪主之勢。因此,我們要明確界定表外科目,表外科目是用以反映或有事項,即債權債務或權利責任已經形成,但尚未涉及資金增減變化的會計事項以及保管財產物資等需要在表外進行控制的事項。如設置租入固定資產等保管其他企業財產物資的表外會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