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解釋
1.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獲得博士學位。
2.上述相關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相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所需學歷前後的會計工作時間之和,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前。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初級、中級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3、《會計法》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以會計工作年限是按照會計證(無工作單位證明)計算的。計算方法如下:
(1)報考第壹學歷的,取得畢業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年限必須達到相應年限的要求。
(2)取得學歷的報考人員工作後的會計工作時間為取得學歷前後有效會計工作時間之和。學歷證書為非全日制,學習年限定義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為全日制,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工作年限不定義為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還必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3)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實施
4.會計證未註冊工作單位雖然對進入中級沒有影響,但是會計從業資格實行信息化管理。持證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照片、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持相關有效證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變更從業檔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