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向上壹級工會提出建立工會組織和工會籌備組成員的書面報告。
在報告中,應說明以下內容:
1,本單位基本情況
成立日期、性質、員工人數、地址、註冊資本、營運資金、生產經營項目、黨政領導的設備及其主管單位等。
2、群眾要求組建工會的,要召開座談會討論組建工會事宜,征求本單位職工意見。
3、組建工會應征求黨政領導對組建工會的意見。黨政領導要依法給予支持。
4.由3-5人組成的工會籌備組負責籌備期間的工作,並在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前臨時代理工會委員會的職責。
籌備組成員不是會員的,應先向上壹級工會申請入會,辦理入會手續。
二、發展工會會員,建立工會團體
1.在發展工會會員時,要註意廣泛宣傳工會組織的性質、職能和任務,以及會員的權利和義務,使新會員對工會組織有初步的了解。在此基礎上發給員工填寫《中國工會會員申請表》,經審批後成為中國工會會員,再轉移工會會員組織關系。
2.發展會員後,根據本單位會員人數,可建立工會小組或車間或支部組織,民主選舉工會小組組長。
三、選舉工會代表和組織醞釀“兩委”候選人。
1.下發召開工會代表大會的通知(包括:會議時間、會議任務、規模、組成、代表條件和分配原則、新壹屆“兩委”組成、具體工作安排和要求、本屆工會任期等。),並附上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2.做好工會代表選舉工作。要求工會代表在各車間(部門)班組工會小組中選舉產生,產生的代表人數占成員的比例。各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分別選擇5%至25%,人數少的單位比例較大,人數多的單位比例較小。
3.審查代表選舉程序和代表資格,工會“兩委”成員候選人應選代表。
4.工會“兩委”成員候選人通過協商產生。
25人以下的基層工會,設主席或組織委員1人;200人以下,成員3-7人;201到1000,成員7-15;1001到5000人,會員15-21;從5001到10000,有21-29個成員;超過10000人的,成員人數最多不超過37人。候選人數應超過實際當選人數的5%,這樣才能進行差額選舉;審計委員會由3至5名成員組成。“兩委”成員候選人應由工會小組或車間(部門)提名,工會根據多數人意見提出。quot“兩委”候選人名單。
5、向上壹級工會和主管組織人事部門協商工會候選人。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同級黨委在確定工會主席、副主席人選時,應事先與上級工會協商,在征得上級工會同意和考察後,由黨組織書面征求意見,並附幹部任免表和“個人考察材料”(人選已享受同等職級的,不需要“個人考察材料”)。同時,應壹並提交審計委員會主席候選人名單。
6、“兩委”委員候選人名單,經民主推薦,同級黨委同意後,工會應以書面形式並附“兩委”委員候選人簡介(按姓氏筆畫為序)報上級工會審批。審核通過後,公布候選人名單。
四、召開第壹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建立工會組織。
董事長、廠長(經理)、黨委、共青團組織等。可邀請上級工會領導和特邀代表出席工會成立大會(見附件1、2)。其大會任務是:
(1)籌建工會領導匯報籌建工會工作;
(2)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了第壹屆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或小組)。工會主席、副主席壹般由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企業數量多、規模大的,也可以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成員的分工壹般包括:組織委員會、生產委員會、勞動保護委員會、宣傳委員會、女工委員會、福利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等。
如果選舉結果與候選人名單不壹致,以選舉結果為準。
大會結束後,要及時向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書面報告關於大會選舉結果的請示(內容壹般包括:召開代表大會和全委會的時間、選舉辦法、出席大會的代表人數、有效票數、 當選人員名單和實際得票數[按得票數順序]和本屆工會任期),報上級工會審批,上級工會按工會幹部管理權限抄報有關黨委備案。
五、成立女職工委員會或小組(經同級工會委員會批準),並同時成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小組等。
六、確認基層工會的法人資格。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基層工會,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