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股本”。企業從投資者處收到的超過其註冊資本或股本份額的部分,應視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
資本公積:本科目用於核算企業從投資者處收到的超過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投資金額。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也通過該賬戶核算。
資本溢價是指在籌資過程中,投資者投入的資本超過其註冊資本的數額。
其他資本公積是資本溢價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