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及建築物,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等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和家具,5年;
4、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上述年限未明確定義為綠化工程固定資產,可根據實際情況並經地方稅務局認可後制定年限。
三、折舊的會計分錄有:
借:管理費-折舊費,
銷售費用-折舊費用、
制造費用-折舊費等。
貸:累計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