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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壹、債務人的處理,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分清債務重組利得與資產轉讓損益的界限,並於債務重組當期予以確認。

債務重組利得=(重組債務賬面價值-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差額應計入營業外收入。

二、債權人的處理,

對債權人來說,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