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25號),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證明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在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也有如下規定: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征印花稅。應納稅額在壹角以上的,稅收尾數不足五分的不算,超過五分的按壹角繳納。例1某個體工商戶,2019年6月向銀行借款15000元,應繳納借款合同印花稅0.75元(15000×0.05‰)。賬務處理如下:借:稅金及附加0.75貸:應交稅金-應交印花稅0.75。